根据我国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这些行为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也大有不同。
一、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
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但没按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征缴税款,也可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强制规定主要包括: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所得抵缴税款。
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
此类不按时申报纳税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第一种情况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企业不按时报税也会给企业法人带来污点,例如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理移民、不能领养老保险、阻止出境等,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市房管局出台《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人员的市区户籍、房产、养老保险、收入、新就业大学生学历及毕业年限等资格认定均做了明确说明,其中新就业大学生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限制,并将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提高至28周岁。对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通过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认定,以查询出的数据信息为依据。不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根据申请对象承诺 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如果存在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未居住,转租、转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调换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等情形的话,取消保障资格。原文如下: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 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方法(一)对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通过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认定,以查询出的数据信息为依据。(二)对不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根据申请对象承诺 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认定内容(一)本市市区户籍(居住证)认定1.户籍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需具有本 市市区户籍时间满 3 年
2.申请前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籍迁入本市市区且毕业后 落户的,其户籍时间可从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
3.因上学、服兵役、刑满释放等户籍迁出(注销)后又迁回(恢复)本市市区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4.在保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保障对象,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的户 籍时间不受 3 年限制
5.非本市市区户籍申请对象的《郑州市居住证》以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航空港区除外)。(二)申请人员认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单身人员申请和家庭申请。单身人员是指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人员。单身人员申请时需 年满 28 周岁(新就业大学生、人才引进人员和在保对象不受年龄限制)。家庭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举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通过发放货币化补贴方式予以保障。1.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 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本市市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①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②符合保障条件的非本市市区户籍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 人;③申请人配偶属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区公积金、养老 保险缴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只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不计入保障人口;④在本市市区就读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 共同申请人,以郑州市学籍登记信息为准;2.离异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依据离婚协议或 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监护权;非婚生子女,依据有效证明确认监护权
3.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家庭,证件上载明的人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三)房产认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购买过经适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除外)
2.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公有住房的(含户籍地)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 的
4.签订购房合同并经网签备案的所有类型房产的
5.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产转移的
6.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 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未满 3 年的
7.其他实际取得事实住房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对象原有房产除外;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在户 籍地县(市)、区有房产除外;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因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四)危险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且危险房屋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可持《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向房屋所在地 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有关程序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予以过渡性安置保障。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搬的,按照该区域房屋租赁市 场价格计收租金。拒不缴纳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依法 向法院申请强制搬离或者缴纳租金,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五)养老保险认定1.非本市市区户籍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3年内累计 24 个月(含)以上
2.新就业大学生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限制
3.取得保障资格后,养老保险不能存在欠缴和停缴现象,因 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养老保险缴纳累计间断不能超过 6 个月。(六)收入认定1.公积金、养老保险推算月收入方法。根据公积金、养老保险推算出月收入,按照就高原则取最高值确定。
(1)公积金推算方法为:缴存基数=月收入;
(2)养老保险推算方法为: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月收入;②灵活就业人员依照郑州市社会保险部